预约登记采取实名制,前来窗口办理预约登记的患者及家属须主动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(军官证),未颁发身份证的患者须出示户口簿,未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婴幼儿,须出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的身份证,否则将不予办理。
预约成功后,患者须在就诊当日,按照取号时间的规定(取号时间参见“电话预约挂号”第6项),凭身份证(军官证)原件前往14、15窗口领取,逾时未取视为自动放弃,不予补办。前来取号的患者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任意一项与登记信息不符,均视为无效预约,不予取号。
若想取消预约挂号,必须在预约就诊时间前的 23:59 前通过医院预约挂号系统予以取消。
比如:用户预约了周三上午10点就诊,如果因为临时有事需要取消预约号,必须在周二23:59之前登录医院预约挂号系统网站取消预约。
取号时需要准备哪些凭证?
就诊当日取号时,复诊患者凭就诊卡至该院的挂号收费处刷卡,若预约手机号码与就诊卡内登记的号码一致, 医院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取得预约号并打印挂号单, 若不一致, 需要病人将预约手机号码报给挂号处, 系统判断预约手机号码、病人姓名均一致后方可成功取号。